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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5月7日电 (吴琼)5月7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22人被追责。
据此前官方发布的《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12月28日9时15分,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维修人员在二硝车间一工段对酸性2,4-二硝基氯苯分离器至水洗锅放料管道蒸汽夹套接合处漏点进行电焊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评估报告》显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成立由山西省安委办副主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世华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临汾市人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省安委办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经过评估,对事故企业的13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到位,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免于追究责任2人,给予行政处罚4人,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有关部门6人、地方党委政府3人处理意见也已落实到位。(完)